兔肉
兔肉【气味】
辛,平,无毒。诜曰︰酸,冷。
时珍曰︰甘,寒。按︰《内则》云︰食兔去尻,不利人也。《风俗通》云︰食兔髌多,令人面生髌骨。
弘景曰︰兔肉为羹,益人。妊娠不可食,令子缺唇。不可合白鸡肉及肝、心食,令人面黄。合獭肉食,令人病遁尸。与姜、橘同食,令人心痛、霍乱。又不可同芥食。
藏器曰︰兔尻有孔,子从口出,故妊妇忌之,非独为缺唇也。大抵久食绝人血脉,损元气、阳事,令人痿黄。八月至十月可食,余月伤人神气。兔死而眼合者杀人。
【主治】
补中益气(《别录》)。热气湿痹,止渴健脾。生食,压丹石毒(《日华》)。腊月作酱食,去小儿豌豆疮(《药性》)。凉血,解热毒,利大肠(时珍)。
【发明】
宗奭曰︰兔者,明月之精。有白毛者,得金之气,入药尤效。凡兔至秋深时可食,金气全也,至春、夏则味变矣。然作酱必用五味,既患豌豆疮,又食此物,发毒太甚,恐斑烂损人。
时珍曰︰兔至冬月木皮,已得金气而气内实,故味美;至春食草麦,而金气衰,故不美也。今俗以饲小儿,云令出痘稀,盖亦因其性寒而解热耳。故又能治消渴,压丹石毒。若痘已出,及虚寒者,宜戒之。刘纯《治例》云︰反胃,结肠甚者难治,常食兔肉则便自行。又可证其性之寒利矣。
【附方】
旧一。
消渴羸瘦︰用兔一只,去皮、爪、五脏,以水一斗半煎稠,去滓澄冷,渴即饮之。极重者不过二兔。(崔元亮《海上方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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